涨跌停板
涨跌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品种涨跌停板表
我国股市的涨跌停板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我国股市出现过度投机。同日宣布对上市股票和基金类证券实行10%的涨跌停板制度。
1999年4月22日沪深两市决定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即ST),并规定其涨跌幅为5%。
依据上述规定我国深沪两市,一般股票的上涨幅度为10%,而ST类股票的上涨幅度则为5%。股票的价格在一个交易日内其涨幅达到规定限幅,其股价就不再上升,大量的交易就在规定限幅上成交,形成了价格停涨的状态,涨停就随之形成。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我国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涨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如上海金属交易所的铜、铝涨跌停板幅度为3%,涨跌停板的绝对幅度随上日结算价而变动;而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合约则是以昨日结算价为基准,上下波动1200元吨作为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制度下的盘面特点
1、如何判断涨停板股票的未来走势
那些封住涨停板早,在封涨停后抛盘立刻减少,成交量极度萎缩,且有巨大买单封住涨停板的股票具备延续上升的能力,可继续持有。
相反那些封涨停板较晚,封涨停板后又被巨大抛单打开的股票,其延续上升的能力则较弱。
对于连续封涨停板的股票,不仅要看封涨停板的早晚,买一处封单的数量,更重要的是观察成交量的变化。只要成交量保持在一个相对萎缩状况就可继续持有。因为在封涨停板的情况下,每一笔成交的手数均可视为空方的打压,多方在买一处巨大封单将所有的抛盘统吃。成交量的萎缩说明空方无力攻破多方的防线,多方占据了绝对优势。这样的股票就可继续持有。
随着涨停板次数的增加,股价大幅飙升获利盘越来越多,为空方积蓄了足够的做空能量。此时成交量若放大说明获利盘已涌出,空方对多方开始攻击,在盘面上表现为每一笔成交的手数较前突然增加且连续出现,买一处巨大封单快速减少,甚至将涨停板打开导致股价向下急挫。此时多方也会顽强抵抗放出巨大买单将股价重新拉回涨停板。若一天中涨停板几次被打开,同时伴随着成交量的不断放大,说明多方上攻之势已到强弩之末,应及时抛出持股获利了结。
对于涨停的股票不仅要判断其是否具备持续上升的能力,还要判断庄家的意图。
2、跌停板的股票何时介入
与涨停板的盘面表现一样,只要封住跌停板的时间早,封盘数量巨大,卖盘稀少,成交量急剧萎缩,则该股的下跌趋势就没有改变。相反在一个或几个跌停板后,成交量突然放大,将封跌停板的卖单一口或几口吃掉,说明在股价连续下跌的过程中,多方积蓄了足够的能量 ,抄底盘的涌入必将引起股价反弹,此时为介入时机。
国内外交易所涨跌停板的区别
美国股市无涨跌停板限制。
中国股市有涨跌停板限制。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所均有上市品种的涨跌停板制度。
国外部分交易所有上市品种的涨跌停板制度,比如CBOT的豆类以及COMEX的精铜等,也有一部分交易所没有涨跌停板限制,比如LME的期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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