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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

 

种类及用途
运输单据海运提单样本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
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条件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装船通知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1] 

制作
(图)运输单据运输单据 制作图
有关运输方面的单据是国际贸易单证工作中的“大户”,所涉种类最多。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各异。较重要的有可以作为物权凭证和结汇单据的海运提单、承运货物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空运中的主单和分单,陆运中的国际铁路运单和公路运单,集装箱运输中的场站收据、设备交接单和交货记录联单三大单证,订舱委托书、装货单以及收货单等托运单据,还有EMS、DHL、UPS、OCS、FEDEX、TNT等快递收据。

由于海运是最主要的一种运输方式,所以这里我们侧重学习海运提单的缮制和运用。其涉及的业务流程是:货主根据合同/信用证委托(接单)→(货代)订舱→订舱回单→通知客户做箱→安排拖箱、装箱→传报关资料→报关→缴清费用→提单确认和修改(提单补料的准确可避免多次更改)→提单发放→寄单→退单(核销等)→换单→凭单提货。   

一)海运提单的基本要求:从性质上讲是货物所有权凭证,通常做成正本三份,副本两份,有正反面条款,船公司根据卖方/货代的托运委托制作(有些受益人自制提单后交承运人签署),单据名称多数情况下为Ocean /MarineBillofLading,各国船公司的提单格式、内容和遵循的规则基本统一。

提单内容有:提单编号、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货港、目的地/卸货港、船名和航次、唛头及件号、货名及件数、重量和体积、运费到付/预付、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代理人签章、承运人的批注、签发提单的时间和地点等,如是多式联运单据,会有前程运输工具名称、收货地、交付地等项目,集装箱运输时会有箱号、封号、箱型、箱数等内容出现,转让提单时涉及背书,有的提单还需要明确目的港提货代理等。   

二)提单的填写规范根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单据间的许多内容都相同,所以这里主要就提单有别于其它单据的内容进行重点介绍。   

1.当事人 包括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承运人(提单签发人)和有关代理人等。   

托运人可以是货主(自办托运),也可以是货主代理(代理代办托运)或货运代理(货代代办托运),若L/C规定“ThirdPartyB/Lunacceptable”,则只能以货主名义出单,如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从产地直接出运时也可以实际卖方(第三方)为发货人。   

收货人(Consignee)也叫提单的抬头,填写应与L/C要求完全一致。由申请人背书转让,应尽量避免这种做法,上述几种做法都是指示抬头;如规定“B/L consigned to xxx Co.”就是记名抬头,应填写“xxx Co.”不能转让,只能由“xxx Co.”凭单提货,通常出现在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的提单中,对美贸易也较常见。注意: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货人;如 L/C没有规定通知人的地址,而托运人在提单通知人栏加注详细地址,银行可以接受,但无须审核。   

通知人 指接收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或其代理。如有明确规定则从其规定,如未明确,可在副本中填申请人名址,正本保持空白;如收货人栏目填写 “Toxxx’sorder”,没有指定通知人,此栏可空白;如属托运人指示的提单此栏必须祥填;如是记名提单,此栏可填“(the)same as consignee”;如出现“Notity:xxx only”的要求,“only”是绝对不可省略的。注意:此栏有时可以填写预定收货人或第二收货人。   

承运人(Carrier)指负责运输货物的人,通常出现在提单的右下方(提单签章人)。提单必须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代理人签发的通常会出现“as agent for”或“on behalf of”字样。港提货代理(Agent for delivery)填写承运人在目的港提货点联系的代理人名、址。   

2.港口和地点 两者含义不同,主要有以下说法:装运港应与L/C一致,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对港、澳、台地区出口时不可出现“China”字样,对同一地区的几个港口,不可混用(如Huangpu,Guangzhou),装运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区的(如Xingang/Tianjin),应在提单上予以显示。  

注意事项 
(图)运输单据运输单据过程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与货物描述。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 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

仓库管理的流程注意事项

 1.收发料应遵循的原则:(1)仔细核对有关单证和凭证。按单据准确收发。(2)危险物品的发放,要根据其性能要求检查容器及运输方式,不合要求拒收发。(3)所有物料的收发,仓管员都要填清实际数量和价格

2.一般物料发放的注意事项:(1)余额记帐法:月末结帐一次。各种单据按月分类装订归档。(2)定期盘点制:保证帐,物,卡三相符。(3)检验复查制:对自然损缺,报次,报废的物料,仓管员提出项目,经报批,检验确实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3.交付(物料交接)交付过程注意事项:(1)运输期间的保护:易碎产品的保护,纸箱的防潮。(2)中转的防护。选好地点,产品的丢失。(3)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有损坏,追加。用最有效,最快速的办法解决问题。(4)交付的方式:FOB船上交货。FOR铁路交货。FOT货车交货。自提等。 (5)品质复验等:(6)顾客联络的方法。电话,手机。
无论是物料的交付还是产品的交付都要按合同的要求办。交付进度,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供方必须做好安排,因保护产品品质的责任一直要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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