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这与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也是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中国银行界需要采用诸如IRB方法等一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但是实施IRB方法需要银行满足如下的最低要求,实现这些最低要求的本身就是对中国银行界的重大挑战。
(1)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
(2)评级的完备性和完整性。
(3)评级系统和方法的改善。
(4)评级系统的标准。
(5)PD的测算。
(6)数据的收集和信息系统。
(7)内部评级的使用。
(8)内部验证。
(9)信息披露。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银行必须披露如下信息:定性披露关于计量方法和关键数值的信息;定量披露要求披露的风险评估信息;定量披露作为测算质量和可靠性的事后效果。
所以,在中国银行界内部实施IRB方法,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基础工作:
(1)强化数据管理。(2)获取相关的专业人才和资源。 (3)实施一定程度的变革管理来帮助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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