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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15 号文批准, 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发起设立,于2003 年6 月30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码是:1000001003796。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08 号文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2003 年7 月21 日集团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号为1000001002372 的企业。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经营理念,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专案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质押其全部或部分权益,并在各种情况下为任何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附属或联营公司)的债务提供不同形式的担保。

股份和注册资本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股份和外资股股份。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它种类的股份。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 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简称为A 股。公司发行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H 股。H 股指经批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H 股亦可以美国存托证券形式在美国境内的交易所上市。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份总数最高为26,764,705,882 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00 亿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4.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 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26,764,705,000 股,其中发起人集团公司持有9,323,53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2%;境外股东持有7,441,1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的公司的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之日起15 个月内分别实施。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额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64,705,000 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06年上半年

本公司于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的6个月的收入合计为人民币726.65亿元(2005年同期为人民币494.18亿元),较2005年同期增长47.0%。而本报告期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9.66亿元(2005年同期为人民币52.08亿元),较2005年同期增长72.2%。本公司收入合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增长,以及投资收益的大幅增加。

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的6个月,本公司每股基本与摊薄后收益为人民币0.33元,较2005年同期的人民币0.19元提高了约人民币0.14元。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20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1996年7月16日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前身--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22日成立。

1999年1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重组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2003年6月30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03年7月21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03年12月17日、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成功上市,筹集资金34.8亿美元,创下当时的一系列资本市场记录:第一家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的中国内地金融企业;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寿险公司;2003年全球资本市场最大规模IPO(首次公开发行)。

人事变更:

2007年1月,中国人寿A股上市不到一个月,传出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赴任人保,其职位由原总裁吴焰接替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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