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好人举手”制度 “好人举手”制度 规定所有拟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机构都需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严格规范自身证券投资行为。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举牌”收购 下一篇 “期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