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风险
虚拟经济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实体经济赢利能力的不确定性
虚拟经济源自于实体经济,但不能脱离实体经济。从经济整体运行过程来看,固然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虚拟经济在资金、信息上的支持,但是虚拟经济的运行也脱离不了实体经济的支撑。实体经济领域效益的高低起伏,决定着虚拟经济领域的微观基础——虚拟资本价格的变化。在实体经济运作过程中,受经营者能力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微观企业的信用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技术革新进度等将面临着不确定性的威胁,这一系列不确定因素会通过实体经济的外观经济指标迅速波及到虚拟经济领域,造成虚拟经济中虚拟资本价格的强烈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2.虚拟经济的投机性
投机是虚拟经济的本质属性。一般认为,投机分为三种:一是温和或适度的投机。即投机者根据市场行情,利用合理的预期转移风险,谋取适度正向差价的社会经济活动。二是过度的投机。即利用资金、信息优势,大规模利用差价获利的社会经济活动。三是恶性的投机。即依仗先进的金融工具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操纵市场,使市场朝着有利于自己的预定方向发展,从而获取暴利的社会经济活动。习惯上,在虚拟经济活动中,有心计的投机活动家通过哄抬虚拟资本价格,制造过度繁荣,从而使虚拟经济中出现泡沫,在炒作泡沫的混乱中寻找获利机会,同时,大部分的参与者将蒙受巨额损失。
3.信息不对称性
一般来说,影响虚拟经济活动的信息可分为两种:一是实体经济的信息;二是虚拟经济自身的信息。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实体经济运行的若干经济指标直接影响到虚拟经济的有序、有效运行。而受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共政策的制约,真实信息由实体经济领域向虚拟经济领域提供的激励机制不足,导致与虚拟经济相关的信息供给不充分,这就为信息在不同的投机者之间不能公平分配埋下了隐患。 投机者,特别是个体投机者鉴别真实信息的能力不强,信息的发掘不到位、不专业、不经济,再加上个别投机者对信息的恶意歪曲,信息在交易者之间呈不对称分布状态。这样,使得很多的交易在盲目的经验预测中进行,虚拟经济活动就出现了混乱,很多参与者也就遭受了损失。
4.虚拟经济体系中的制度性风险
虚拟经济活动是以信用保证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的。因此,虚拟经济风险治理活动便主要围绕信用手段进行创新。从虚拟经济风险的治理过程中,可以看出,任何创新都力图突破“高风险——高收益”定律,朝“低风险——高收益”迈进。然而,这些创新却在减少了短期风险的同时,增大了长期风险。毋庸置疑,信用手段的创新可看作是从被动接受风险到积极应对风险的一种意识改进,有利于降低短期风险,但是虚拟经济的运行秩序还受宏观经济政策、实体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且所谓的创新又与这些因素关越来越密切,高度的相关性使得虚拟经济在长期内不可能平稳地按照既定方式运行,叉因其活动通常涉及大宗业务,规模相当庞大,一旦长期不能按预定合约进行,必然带来更大的风险损失。
虚拟经济领域的行为主体主要有三大类,即政府、中介机构和个体投机者。
1.政府 政府,虚拟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之一。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更是以“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出现。作为“运动员”,即虚拟经济的交易者,政府的资金实力雄厚,有很强的保值增殖的愿望。按理说,政府资金参与的每一项社会、经济活动均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利益的驱动,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投机倾向表现的很明显。政府资金源源不断地朝虚拟经济领域流动,并由于政府运作的预期报酬率较高,极容易引发泡沫经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虚拟经济的很多参与者将在市场总价值降低时遭遇风险。作为“裁判员”,政府是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者,搞虚拟经济一方面无成功经验可借鉴,另一方面他国的运作模式叉不一定适合本国国情,因此,本着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原则,出现了政府对虚拟经济活动的强力于预。客观地讲,适度的干预是必要的,但是盲目与过度的干预将不自觉地影响到虚拟经济的良性发展,一方面使虚拟经济全面缩水,另一方面损害了部分交易者的利益。 2.中介机构 对于虚拟经济来说,中介机构主要有E种:银行、证券交易所和投资基金。从银行来看,随着银行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信用呈逐步缺失状态。过去银行是国家的银行,银行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不存在破产与信用崩溃的可能。现在,商业银行将同一般企业一样,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再也不可能在大面积亏损时仍然存在,其信用势必面临着挑战。可以预见,如果利率市场化成为可能。虚拟经济面临的信用风险将更大。 从证券交易所来看,它是联结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枢纽,其制度规则与所运作的虚拟资本的质量将直接作为吸引交易者的依据,一旦证交所的经营出现系统性障碍或非系统性障碍,将必然影响到交易者的信心,出现大量的抛售证券现象,对整个虚拟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从投资基金来看,基金组织的投资运作受投资理念、决策水平和运作机制的影响,其运作规模与范围必然是参差不齐,经营业绩更是高低有别。各种不同的基金互相倾轧、互相利用、互相拆台,给虚拟经济运作带来巨大的风险。3.个体投机者 在虚拟经济活动中,投机者往往被看作是风险的制造者。对这个问题应该辨证地看待。对个体投机者来说,投机无外乎两个目的:一是捕捉潜在利润。正当地利用市场信息与专业知识对虚拟经济运行进行正确的预测,依据市场规则规范地操作,这对活跃虚拟经济有利无害。但是受利益的驱使,一些投机者往往相互勾结,或实力雄厚的投机者单独行动,人为制造闹市,在混乱的市场中非法谋取暴利,损害被动投机者利益。二是转移风险。风险转移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活动,受心理预期的影响很大,只要有大额虚拟资本持有者准备出手,其他参与者就会紧随其后,形成虚拟资本的供过于求局面,虚拟资本发生贬值,虚拟资本总市值无形缩水。相反,则会形成虚拟资本的供不应求,虚拟资本发生膨胀,出现泡沫经济,而泡沫的破灭随之而来的是部分虚拟资本持有者的大幅度亏损。
1.调整经济结构降低实体经济赢利能力的不确定性
只有实体经济效益的提高,才能更好地为虚拟经济提供现实的支撑力。当前,中国实体经济正在经历着全面的改革,在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等经济结构上都以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着眼点进行大力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上,政府应积极寻找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结合的最佳契机,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尽快完成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更好地提供适合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公共政策,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领域的不规范操作,消除实体经济领域与虚拟经济领域资金流通的障碍,平衡二者投资收益率,同时下活两盘棋。
通过对虚拟经济的监管,能够为其参与者提供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培养健康的诚信观念,减少恶性投机行为,消除虚拟经济膨胀的可能性,从而维护整体经济的上E常运行。对虚拟经济的监管应设计合理的监管体系及其执行系统。首先,政府应在监管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建设上有所作为,集中一部分人力、物力进行研究与试验,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科研院所进行监管理论体系的探索。其次,加强立法,健全执法机制,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市场主客体的合法利益,防止中介组织违约、个体投机者恶性投机,增强法治社会的信用观念。再次,政府发挥其在监管中的主体作用,统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相关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通过完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虚拟经济系统进行监管,以达到维护市场信用、保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防范系统与非系统风险的目的。
3.完善信息提供机制改变信息不对称局面
信息是虚拟经济运作的灵魂,它能够影响到交易者的整个决策过程与效果。交易者受不正确信息的误导或在未掌握完备信息的前提下盲目入市,势必存在亏损的风险。通常情况下,信息的不对称由两类原因引起:一是信息的传导机制不畅,包括传导媒体不健全、运作效率不高、技术不先进,使得信息的鉴别、收集与处理不规范,导致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发生扭曲、衰弱甚至失灵;二是信息的供给方出于商业秘密不愿公开信息,或因缺少供给信息的动力而不愿公开信息。为此,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应建立信息收发中心,并辅之以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提供方不得隐瞒本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同时不得强制要求信息提供方公开一切信息,对那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坚决的保护。
其次,建立信息付费制度,保证信息提供方供给信息的物质激励,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与及时性。再次,加大对虚假、误导信息制造者的打击力度,确保虚拟经济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有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和权利。
4.鼓励金融体系再创新努力克服制度性险
虚拟经济以金融业为依托,因此,信用手段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上。在现实中,一些金融创新从设计到运作都有脱离宴体经济的迹象,缺乏现实领域的基础,一味追求资金逐利的最大化,使得大量资金滞留于虚拟经济领域进行寻租活动,这极容易造成虚拟经济膨胀,继而引发风险。因此,政府应埘金融制度进行再创新,并建立相关的法规和信息披露机制,实行政府与社会监管并举,行业自律与互律相结合,合理规划制度框架,积累创新经验。
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是指人们预期的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既来自客观世界的不确定性,也来自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虚拟经济在带来高收益同时,也带来高风险性,为了分散风险,风险投资家通常运用组合投资的方法,即投资于一个包含10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群,利用成功项目兑资后所取得的高回报来抵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并取得收益。在分析虚拟经济风险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金融市场主体的决策行为,特别是非理性的行为。金融市场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一种借贷资金,因此其着眼点并不在于其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它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人们之所以愿意投资高风险项目,主要期望于其未来的高回报。风险投资升温时,不仅风险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会估计过高,也会吸引一些传统的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这时其选择项目的实际标准就会降低。当风险投资形成热潮时,投资者甚至会放弃风险与收益应当对称的理性原则。
虚拟经济风险是指虚拟经济市场主体从事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信用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虚拟经济市场风险是一种经济现象,必须加以防范和化解。虚拟经济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有两部分构成:警源分析和警兆辨识。警源是指导致风险发生的根源性因素,投资者进行投资时,需要将某些关键性因素控制在一定的范围,这些因素如果发生异常将导致虚拟经济动荡,所以要加以防范。研究虚拟经济风险预警系统首先要确定警源,进而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警兆是指投资风险发生前的先兆。任何风险的出现都会有预兆,通常某些指标发生异常波动,预警系统就根据一定的原则扑捉到这些异常。需要通过两方面的工作来实现风险警兆的辨识:一是定性分析原则,即通过对有关项目从决策到运营等几面的定性描述判别是否出现警兆;二是定量分析原则,即通过预警指标体系的指标计算来确定警兆是否出现。最后,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建立虚拟经济风险预警系统,应把握好资金流向和流量等核心指标,才能建立合理有效的指标监测体系,增强对风险的免疫能力,其有效途径有:
1、探索防范虚拟经济风险的良策,关键在于追根溯源,把握虚拟经济风险产生的前兆、深层原因及其风险运行规律,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除了在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法制上创新外、更主要的是在预警服务上创新。虚拟经济风险预警系统作为监测金融稳定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构建将为我国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发挥重大的作用。
2、要构建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平台,将虚拟经济监测系统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从经济方面找原因,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平台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找出金融风险产生的深层根源,才能对症下药。
3、从根本上转变已有的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物质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视和加强虚拟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充分而有效的发挥资本市场的要素配置作用,来保证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推动技术创新,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增加生产的有效供给,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虚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夯实实体经 济。4、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市场经济其实质就是“信用经济”,入世、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对中国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虚拟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更加开放的环境。国际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仅在于产品的技术含量,而且来自虚拟经济市场信用的竞争。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在更为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是否具有一套先进的信用管理制度、良好的信用形象和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是决定虚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运作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更需要用信用管理的武装保护自己。信用环境的好坏,不仅代表着中国的国际形象,而且是国际投资者衡量我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标 准。
5、建立全象资金流量观测系统,其出发点是将整个经济看作是一个由成本支撑的价格系统——实体经济系统和心里支撑的价格系统——虚拟经济系统所构成的价值系统,将二者联合为一个整体的是货币资金流,其目的是监测国民经济的整个运行过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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