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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货币经济学

历史背景

 

新货币经济学新货币经济学
“新货币经济学”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霍尔(Robert Hal1)在2O世纪8O年代首先提出的一个术语,用来描述一种经济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最初是由费希尔·布莱克(Fischer Black,1970)、尤金·法马(Eugene Fama,1980)及罗伯特·霍尔本人(1982a)在其各自的论述中用来解决关于货币经济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新货币经济学作为一种经济分析方法,是在电子货币产生后缺乏理论基础的情况下,加之主流经济学家沿着传统理论研究路径的探索,现存的货币理论面临巨大挑战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哈恩难题”与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

从2O世纪6O年代开始,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对货币理论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而感到不满,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来试图解决这一问题。1965年,帕廷金 (Patinkin)在其名著《货币、利息与物价》中,将货币(实际余额)作为第n+1种商品加入瓦尔拉斯关于n种商品的超额供求等式体系之中,将货币与商品交换按照商品与商品交换的分析方法和思路加以研究,把货币视为一种特殊商品纳入到商品交换体系中。结果在这个体系中商品和货币得到了统一,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统一到了一个均衡分析框架之中。因此,他宣称彻底解决了经济理论史上长期遗留的“两分法”问题。帕廷金清楚而深刻的表述是其著作成为货币理论的一般均衡分析的样本,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赞誉和推崇。帕廷金的一般均衡理论发展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和希克斯理论,所以后人称之为“瓦尔拉斯——希克斯——帕廷金体系”。

正当经济学家为瓦尔拉斯——希克斯——帕廷金体系的确立而欢呼的时候,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哈恩(Frank H·Hahn)提出了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币与商品和劳务相交换的过程中会具有正的价值?哈恩在1965年指出,瓦尔拉斯——希克斯——帕廷金体系有一个涉及其存在性的基本问题,即货币经济模型是否存在均衡状态?进一步说,有什么能保证这样的一个经济体中,所有均衡状态都是货币交易而不是物物交换呢?在物物交换中,货币的价格是零。既然个人对货币的需求源自效用函数中的真实货币余额,那么真实货币余额为零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然而,确实存在使真实货币余额等于零的两种情况,而且这两种情况走了两个极端:一是商品的货币价格为正,但个人名义货币余额为零;二是个人的名义货币余额为正,但商品的货币价格无穷大。这可以合理地推出,第二种情况下的货币毫无价值,也就不存在货币需求。因此,存在一种并非重要的非货币的均衡状态。只有假设虽然货币毫无价值但仍然存在对名义货币余额的需求,在这样一种很值得怀疑的前提下才能证明,存在一个货币价格为正的均衡状态。如果不能确定货币具有正的价格,就不能保证帕廷金传统的均衡是一种货币均衡而不是一种物物交换的均衡。哈恩对瓦尔拉斯——希克斯——帕廷金体系的这个反诘就是著名的“哈恩难题”。

后来的研究者试图从货币的价值贮藏手段来说明货币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价值贮藏手段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资产的收益率比货币的收益率更高。而在每期收益率均高于货币自身收益率的其他资产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内在价值的法偿货币在与商品和劳务交换的过程中会具有正的价值呢?这个问题是由巴塞尔大学教授赫维格(Hellwig)提出的,并被称之为“修正的哈恩难题”。在赫维格看来,现有货币理论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在没有解决货币为何具有正价值的情况下,货币经济学家们构造了许多引入货币因素的理论模型,赫维格认为这些理论模型都是无本之木,货币经济理论必须全面改造。面对“哈恩难题”,正统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解决方法。其中有着名的帕廷金的“效用函数中的货币”理论(MIU模型)、克劳尔的货币先行约束理论(CIA模型)和萨缪尔森的世代交叠模型(OG模型)等。但是这些理论都没有彻底地解决哈恩难题,使传统理论面临严峻的挑战。

主流货币经济学对哈恩难题解答的无效性,迫使正统经济学家开始寻找新的途径来解决难题,从而促进了货币经济学的发展。同时,先前未被重视的货币经济学观点逐渐地受到世人的注意和讨论。其中,最有影响的学说是后凯恩斯主义的货币内生论和新货币经济学(史密森(Smithin),2003)。20世纪70年代,金融创新的浪潮不断涌现,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特别是电子货币的迅速发展,使新货币经济学受到了当代经济学家的重视。

思想的发展

新货币经济学新货币经济学
虽然霍尔首先提出了“新货币经济学”一词,但并未被人们接受。罗伯特·格林菲尔德(Robert Greenfield)和兰德·伊格尔(Land Yeager)总结了布莱克、法马和霍尔先后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所论述的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体系的运作模式,并把这个新的理论体系按这三位经济学家的姓氏首字命名为“BFH体系”,以纪念这三位经济学家对该理论体系所做的贡献。

(1)新货币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
新货币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费希尔·布莱克、尤金·法马、罗伯特·霍尔、尼尔·华莱士(Neil Wallace)、托马斯·萨金特(Thomas Sargent)、罗伯特·格林菲尔德、兰德·伊格尔、泰勒·考文(Tyler Cowen)、兰德尔·克罗茨内(Randall Kroszner)、W.沃尔兹(Woolsey)等人,其中华莱士和萨金特是新货币经济学另一重要分支——法律限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

新货币经济学主要的代表文章有《无货币世界的银行和利息》(布莱克,1970)、《金融理论中的银行》(法马,1980)、《美国与英联邦的货币趋势》(霍尔,1982a)、 《“货币”需求的法律限制理论以及货币政策的作用》 (华莱士,1983)、《货币稳定的自由竞争理论》(格林菲尔德和伊格尔,1983)、《新货币经济学的发展》(考问和克罗茨内,1987)和专著《新货币经济学的探讨》(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等一系列文献,集中阐述了新货币经济学的观点主张和发展历史。

(2)新货币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新货币经济学是由两个分支组成的,一是BFH支付体系,另一个是法律限制学派。虽然两个学派的观点有时候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正如考文和克罗茨内(1989)所指出,在作为统一的战线和其它的货币经济学观点相斗争的时候,新货币经济学和法律限制学派通常是一致的、统一的。

新货币经济学的主要论点是: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是自然演进的,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结果。在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不一定存在集记账功能和交换手段两大职能于一身的货币,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物质分别承担,市场中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最终将被“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在新货币经济学的框架下,不存在相对价格与物价水平决定相分离的问题,这实质上是通过取消货币而达成改造后的货币理论与传统的价值理论相统一。此外,由于取消了货币,自然也就回避了“哈恩难题”。鉴于新货币经济学提出了取消货币的观点,它又被称作“没有货币的金融学”。闸考文和克罗茨内将新货币经济学的特点归纳为七大命题,但其核心只用三条就可以把握:一是货币与金融机构从政府颁布的法规或“法律限制”中获得其理论与实践的特殊地位;二是因信息与交易服务成本下降而从中获益的各种不同法规将产生根本不同的金融与货币方面的计划安排;三是货币作为记账媒介的功能可能会与作为交易媒介的职能分离。

新货币经济学之所以称为“新”,是因为它一反传统理论先接受货币的存在,然后再研究货币作用的思维惯性,出人意料地提出“取消货币会如何”的问题,如果不看它的推导过程,但就其结论而言,的确是令人惊异的。新货币经济学的主要标志是乐于提出为什么货币与金融机构的传统经济分析同非货币商品与机构的经济分析有根本区别的问题(哈珀(R.Haper)和科尔曼(A.Coleman))。正如胡佛(Hoover)指出的,新货币经济学力求将货币理论也建立在作为经济学其他领域标准的价格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新货币经济学试图遵循希克斯的传统将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结合起来。这种努力是彻底的、全面的,等于对传统货币理论的摒弃。171

(3)新货币经济学思想的发展
考文和克罗茨内(1987)考察了新货币经济学的发展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他们将新货币经济学的思想先驱追溯到l9世纪末加世纪初的金融变革者。虽然人们对这些早期学者在新货币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的大小略有分歧,但是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即新货币经济学的观点不仅仅是布莱克、法马和霍尔的贡献。

考文和克罗茨内指出,新货币经济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l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l784年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就谈到非洲人用抽象的“马居特”(Macute)作为记账单位的例子。“马居特”只是人们想象出来的用于比较商品价值的一个名词,与任何现实存在的物质都不相干。交易中没有特殊的货币,实际上是物品的直接交换。苏格兰重商主义者斯图亚特(Sir James Steuart)的分析比孟德斯鸠的分析更进一步,明确提出提倡实行一种称之为“记账货币”的记账单位,将其与实际交换中的流通媒介进行了分离。18世纪末,边沁提出了产生收益的货币理论观点,并考察了可以作为交易媒介的小面额政府公债的发行和流通。边沁的理论观点是现代法律限制理论的思想源泉。边沁认为,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上的改革,才能消除阻止产生收益的公债成为交易媒介而进行流通的障碍。

考文和克罗茨内认为,近代学者缪纶(Henry Meulen)和同时代的基森(Arthur Kiston)、安德森(Benjamin Anderson)等人属于新货币经济学传统中的自由主义学派。基森提出定义抽象记账单位的办法:任选某种商品某天的价值定义为“1”,此后所有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均按此单位标价。他认为这样的抽象记账单位比金本位更好,因为它甚至能反映黄金价值的变动。但基森没有说明如何将这样的记账单位维持下去。缪伦发现自由银行会自发地节约黄金的用量,黄金Et益退出流通,最终使得流通媒介秩序建立在发行者的信誉之上。而且,银行信誉与流通媒介的接受性具有自我强化的特征。同时,随着黄金越来越多地用于非货币用途,其价值波动之大使之不再适合用作记账单位。他认为,在竞争的条件下,流通媒介就会是这些与记账单位相分离的生息资产。萨姆内则认为,就消除货币对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这一点来说,威廉姆斯(Williams)与费雪(Fisher)提出的“补足货币方案”应该是新货币经济学思想的先驱。威廉姆斯提出英镑的黄金含量应每天根据一组特定商品的价格变动同比例地调整。费雪也认为美元的含金量应每两个月按批发物价指数做出相应的调整。萨姆内的观点与考文和克罗茨内的观点产生了冲突。

新货币经济学思想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英美得到了发展的同时,欧洲的德国、奥地利等国的货币理论家的新货币经济学思想也得到了发展,其进程是和英美学者的思想同步进行的。德国、奥地利等国的新货币经济学思想家对新货币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考文和克罗茨内将他们称之为“新货币经济学的德语开拓者”。维克塞尔、西美尔(Georg Simme1)、利夫曼(Robert Liefmann)等人强调货币作为“价值尺度”(namer of va1ues)的计价媒介功能,并且认为在一个纯信用经济中,所有的交换是通过记账交易的簿记系统来完成的。利夫曼还考察了法律限制理论,认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法律限制和管制,私人可以自由进入金融中介的情况下,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将会消失。经济将成为无货币经济。此外,门格尔、庞巴维克和米塞斯为首的奥地利学派所提出的货币演化理论对新货币经济学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新货币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如伊格尔、格林菲尔德,就是新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

新货币经济学的理论结构
新货币经济学产生以后,经过20世纪80年代和9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

(1)货币职能分离理论
货币职能分离理论是新货币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新货币经济学一反原来传统货币理论中货币职能集于一种资产或商品之中的观点,认为货币职能特别是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两种职能可以由不同的资产或商品分别承担(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从而向传统的货币理论提出了挑战。

新货币经济学在自己的货币定义的基础上重新阐述了货币本质观,发展了货币的商品本质观,新货币经济学者称之为现代货币商品标准计划。在这个计划中,不存在预先假定的名义货币,这些名义货币在固定的价格可以转换为被预先制定的商品篮子。货币职能中的记账单位由商品篮子来承担,而作为交易媒介货币是由私人发行的。新货币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合适的商品篮子被选择充当记账单位以后,全部商品的价格都由记账单位来标价,没有货币充当交易媒介进行流通。在现代货币商品标准计划中,货币的记账单位和交易媒介职能是分离的。新货币经济学提出放松管制(deregulation)和在技术上更加精密的支付系统的可能性和愿望。这个系统是缺乏外在货币或基础货币的无货币社会,并且流通中的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是分离的。记账单位可以是被选为“价值标准”(mumeraire)的单一物质商品,也可以是被选定的复合商品篮子,以使由其提出的价格相对稳定。货币职能的分离意味着记账单位的选择是任意的,但它仍然是中性的。记账单位在金融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近似于物质世界中的重量和长度的测量单位,但是并不特别代表支付承诺最终可以偿还单位的储备资产。然而,交易媒介自身有许多而且是可以变化的,这些媒介的记账单位价值可能会随着市场条件而变化。他们不必局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义价值固定的负债,而是可以包括诸如股权为基础的资产组合份额的可流通转让的债权。所有的交易媒介都有一个通过市场竞争所决定的收益率。在这样一个竞争的、无管制的且不断发生技术进步的金融环境中,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交易媒介,那么将不再有明确的货币供给这一概念,实行传统的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将不复存在。一般物价水平将由作为记账单位的商品或商品篮子唯一决定,市场竞争的压力也会使金融体系保持稳定。同时,伴随着记账单位、交易媒介和清算媒介的进一步演化,金融中介的形势也将随之改变。

(2)法律限制理论
法律限制理论是新货币经济学的又一核心理论。该理论认为,无息通货与零收益、可以用支票提取的银行存款等传统的货币形式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产物,这些限制与管制包括对生产私人通货实行几乎全球性的禁止以及要求银行对中央银行保持余额为正的、低收益或零收益的准备金账户。如果没有这些法规,货币的传统形式将消失。

这些法规的一个效用就是中央银行在其法律管辖权内垄断基础货币的发行,这使得中央银行对名义经济活动水平具有特殊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来自中央银行的债务作为交易媒介与记账媒介的双重作用:不仅付款是通过中央银行债务的进行的(或直接通过货币交易或间接通过央行持有账户的交易进行),而且价格也是以中央银行债务的形式标出的。由于没有来自私人银行发行交易媒介的竞争,中央银行对其作为交易媒介的债务有一种垄断要求。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改变供应量来提高或降低其负债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在此过程中影响价格水平、利率水平和实际经济活动。反过来,如果私人金融体系可以用支票提取银行存款并按原值与中央银行进行债务交易,则私人金融体系也拥有上述权力。

如果废除上述基本法规,中央银行和私人银行都不再有权影响名义经济活动。银行与其他企业之间也将没有什么区别。因为银行发行更多的债务,其价格将下跌,收益将下降,这样就自然地抑制了其拥有资产的扩张。并且,无息通货与零收益、可用支票提取的银行存款也将不复存在。或者是货币有利息,或者是通过一个记账交易体系来付款,运用有息、可用支票提取的银行存款来进行。法律限制理论认为,在自由放任的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将完全失效。如果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入国库券,则政府发行的货币增加,但由于私人持有的国库券减少,则以国库券为担保私人银行发行的小额债券也将减少相同的数量,结果市场中的流通手段数量将保持不变。除此之外,货币政策对诸如利率、物价、经济活动水平等因素都不会产生影响。

法律限制理论还认为,法律限制会引起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法律限制获得的货币政策效果——物价稳定是以丧失信用市场资源有效配置功能为代价的。虽然物价稳定往往被普遍当成货币政策目标,但没有证据能证明在使用上述方式获得物价稳定的同时,社会福利水平得到了提高。而恰恰相反,这种使物价稳定的法律限制往往是在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同时,给另一部分人更多的利益,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以社会总福利水平下降为代价的,政府也可以通过降低社会总福利而获得超额受益。

新货币经济学的理论意义

 

新货币经济学新货币经济学
传统货币理论坚持什么是货币已不成问题的思维惯性,将货币纳入到理论的分析框架之中,这不管是在西方的传统货币经济学理论中,还是在我国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中都是如此。帕廷金将货币作为n+1种商品加入到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模型之中,这从表面上解决了“两分法”问题,但是它只是将货币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引入到模型中,而货币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在交易中具有正的价值却没有说清楚,从而使西方经济学界对货币本质问题的争论没有结果。在国内,我们从教科书或者是经济学、金融学专著中见到的货币定义几乎都是相同的,即马克思关于货币的传统定义,货币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其实马克思本人对这个定义是很谨慎的,曾多次提到他所研究的货币仅限于黄金,信用货币不属于其研究的范围。可是我们似乎忘记了这个前提,把它当作千真万确的普遍真理而抱住不放,所有的货币金融理论的提出都是以其为基础。

哈恩难题所导致的货币经济学的发展要求我们重新认识货币的本质,加强对货币自身的研究。新货币经济学则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模式,它用演化的观点提出货币演进的最后阶段必然是记账媒介和交易媒介分离,即货币职能分离。新货币经济学的观点可以说是一反货币职能统一的传统,试图将货币职能进行分离。这是关系到货币经济学微观基础的重大问题,货币经济学要存在、发展,首先就要解决这个问题。从逻辑上说,既然货币是分工和专业的结果,货币职能发生分离也是完全可能的,西方经济学者在探讨货币发展史时也论证了这一点。

现实中成功的例子是智利发展单位(UF),智利发展单位是在智利通货膨胀远比现在高很多的情况下创造的,并且一直沿用至今。在智利,人们进行买卖交易和签订长期合同时,不光使用他们的货币(比索),也使用智利发展单位。智利发展单位有些像货币,因为有一些贸易是通过它来完成的,但实际上并没有智利发展单位的硬币或纸币形式。智利发展单位是一个度量单位,就像米或者克,但它在购买力上具有稳定的价值。智利发展单位的稳定性以及比索的不稳定性,使得发展单位和比索之间的比价不断变化。发展单位实际上是以这个比价描述的,它由政府的统计学家们以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经过计算而得到的,所以发展单位拥有稳定的价值。新货币经济学在智利的经验对我国货币理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此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交易中的支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传统的纸币支付方式开始向无纸化电子支付方式转变。尤其是网络的出现,形成了日益庞大的新市场,在客观上促成了新的交易媒介手段——电子货币的出现。由于政府反应谨慎,使电子货币成为l6世纪以来第一个被政府和市场同时认可的新“货币”,相应地,社会经济中出现了两种生成机制完全不同的货币体系。这要求有与此相对应的新的货币理论产生,新货币经济学就适应了电子货币发展的需要,同时电子货币的发展也为新货币经济学的复苏和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我们应根据时代的发展,借鉴新货币经济学的观点,提出适合我国电子货币和电子交易市场的货币理论,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

新货币经济学与传统货币理论
新货币经济学与货币数量论
法马(1980,1983)和胡佛 (1988)就货币和金融资产共同作为交易媒介的条件下,价格水平是否惟一地和货币供给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讨论。法马认为,金融资产的交易媒介是对实际资产的要求,这种情况下莫迪尼亚尼一米勒定理(MM定理)是有效的。当代理人简单地将一系列实际资产用来交换其他一系列实际资产,这种资产的交易只是一种物物交换的高级形式。资产交易可能影响相对价格,但一般不会对绝对价格水平产生影响。所以,法马认为,由于私人金融中介不会影响价格水平,所以货币的供给和需求是惟一有效的因素。货币根据记账媒介而具有固定的名义价值,提供了流动性补偿,并且受到了名义供给的控制。对法马来说,当货币供给由政府定义的时候,货币数量论是有效的,价格水平的控制问题只是对流通中货币数量的控制。然而,胡佛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由于一种“最终清偿媒介” 的必要性,所以金融资产影响了价格水平。对胡佛来说,交易中的金融资产是对货币或一些其他清偿媒介的要求权,它和交易中使用的货币一样最终影响了价格水平。持有金融资产可以获得一些交易能力的货币补偿,并且这些资产是可以偿还的或者获得股息和利息。而法马则认为,这些资产没有交易能力补偿。

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继续了这方面的讨论。他们认为,金融资产是完成某种交易过程的便捷工具,同时有利于获得了流动性报酬。如果金融资产提供了一种交易能力报酬,金融资产的名义数量影响了一般价格水平。金融资产通过作为交易媒介而获得流动性报酬使之具有了“货币”因素。所以考文和克罗茨内赞成胡佛结论的同时又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价格水平和金融资产之间关系的不同机制。考文和克罗茨内假设,在一个初始均衡位置,商业票据的供给受媒介成本和对各种资产服务需求的影响。当发行可交易债券的成本降低时,企业就通过发行这种债券来为自己融资。这些债券与支出高昂、缺乏流动性的债权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票据数量增加,相对非流动性投资工具 (如风险资本)的数量将会下降。价格向上的压力导致了商业票据供给量的增加。同时,商业票据将存在一个真实余额影响。

由于商业票据供给的变化必须伴随着实际经济和实际混合投资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价格的增加并不需要商业票据供给按同比例直接增加。货币和真实要素的综合暗示了货币中性论将不成立。虽然如此,商品价格上升形成了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恢复了持有商业票据的实际价值和在商品上支出这些商业票据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投资组合均衡。

商业票据和一般的金融资产的边际流动性报酬可能很小,但是金融资产的任何报酬的存在都会对价格水平产生向上的压力,甚至一个很小的流动性报酬就可能使价格上升,这个价格上升足以恢复资产组合均衡和边际等值替代。然而,在相似的领域中,传统的数量论对于货币交易能力收益的大小却没有特殊要求。通货膨胀压力与交易速度和交易媒介资产流动性之间是正相关的,这种交易媒介资产处于货币供给的现代迪维西亚指数(Divisia indics)所代表的习惯之中。如果那些资产存在不同的流动性报酬,那么高流动性资产对价格的影响要比低流动性资产的影响大得多。

虽然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数量影响了价格水平,但是货币数量论在新货币经济学描述的世界中是不成立的。考文和克罗茨内 (1994)考虑了可能会构成货币数量论相关联的三个命题一一 “货币”供给(这里的货币按新货币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交易媒介)的长期中性、交易媒介名义供给的变化使价格水平发生同比例的变化、货币需求相对稳定。他们经过讨论后认为,这三个命题都是不成立的。更一般地说,过去用于理解货币数量的思想试验已不再适用。由于使用了金融资产作为交易媒介,所以我们不能定义交易媒介数量的垂直下降,而只能定义货币数量的垂直下落。交易工具的增加促使了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名义数量增加,同时导致交易工具数量增加的因素,诸如交易工具的低成本和由此导致发行债券数量的增加,都必然地对真实变量产生影响。从原则上讲,不能外生地增加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数量或者使实际变量定位常数,这消除了货币数量论成立的条件,也就使货币数量论变得无效。

新货币经济学与弗里德曼定律
弗里德曼(1969)有关“最优货币量”的学说是现代货币理论中最著名的命题之一。根据这一学说,最优的货币政策是保持一个稳定的货币供给紧缩比率,而这个比率要足以使名义利息率 降至为零(W00dford,1990)。新货币经济学认为,弗里德曼的 “最优货币量”学说对于政府货币来说,是通过使每种工具所支付的收益相等来消除货币和债券之间的差别的一个可供选择的尝试。弗里德曼自己在由政府还是私人提供货币的问题上犹豫不决,这一观点在弗里德曼的文献 (弗里德曼,1969;弗里德曼和施瓦茨,1986)中表现出来。新货币经济学认为,只有私人之间的竞争才能得到货币最优数量的结论。

由于最优数量的目标是尝试消除货币和债券之间的差别,所以最优数量经济使实际和货币两个部分实现了一体化。然而,弗里德曼的政府最优数量公式在完成货币和实际部分相结合的过程中成本很高。在私人供给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情况下,经过对货币和实际部分的准确结合消除了货币和债券之间的差别,这里交易媒介的发行者一一私人企业拥有经济中的资本品。由于政府政策的弗里德曼法则是以政府的货币作为统治地位的交易媒介为基础的,所以这就要求政府控制经济的实际部分。

最优数量的政府形式特殊地位导致了货币的垄断状态,并且要求价格使货币供给下降到无风险债券的真实收益率水平。最优货币数量最终原则是获得一个价格紧缩率,使名义利息率等于零 (弗里德曼,1969)。一旦这个原则被实现,货币将提供一个零边际交易能力收益。根据弗里德曼的观点,真实利息率的紧缩将导致实际余额增加,直到货币的边际流动性收益为零时停止。此外,由于假定货币余额的社会成本为零,所以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果。如果在零名义利息率的情况下,货币收益和产生利息的资产的收益不相等,社会就会存在福利损失;名义利率为正时,个人在节约货币余额时将会发生携带成本。

新货币经济学在流动性饱和是可行的假设基础上分析后认为,政府紧缩真实利息率要求政府承认全部私人资本品的所有权 (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如果流动性饱和是可行的,实际余额将增加到资本的边际流动性收益等于零时的那一点,并且私人部门对持有货币还是资本都已经漠不关心。在这均衡点,政府必须成为经济中资本存量的剩余债权人。流动性饱和暗示了没有个人将金融资本转化为货币过程中发生携带成本,这样在流动性饱和的均衡点也就没有个人持有资本。如果法币代表了私人持有的财富的全部,同时政府占有基本的资本,私人财富的携带成本就可以避免。政府作为一般剩余债权人,以税收的形式拿走资本品,再通过通货紧缩的形式归还给个人。实际上,弗里德曼的最优数量法则导致下面的命题:如果政府在将资本转换为流动性资产的过程中,比私人能花费更低的成本,政府将会自己占有资本并且监督资本转化为流动性的形式(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

因为如果流动性饱和存在,掌握在私人手中的资本品不可能转化为消费机会,所以存在资本的政府所有权是必须的。事实上,资金紧缩也要求政府成为全部资本品的剩余债权人。这就要求政府将私人收益的一部分国有化。但是政府不可能每期都国有化资本品,同时也不能期期都将资本品卖给私人,并且退出作为资本品来进行支付的资本。

如果在真实收益率处发生紧缩,最优数量规则的政府版本和经济分权是不一致的。新货币经济学认为,如果政府拥有全部资本资产的所有权的成本是高昂的,虽然紧缩的瞬时管理成本为零,但创造实际余额的成本不是零。如果保护分权经济,政府就不应该在真实利息率处采取通货紧缩。若资本品是由占优势的交易媒介资产组合而成,私人竞争将产生一个最优的数量结果,而且经济分权不必消失。交易媒介发行者用由实际资产支持的金融要求权支付货币收益,从而代替了政府的通货紧缩。与紧缩的零边际成本相比较,交易媒介发行的零边际成本暗示了依据实际资产发行的流动性要求权是无成本的,并且交易媒介持有者喜欢产生零成本的边际流动性服务。所有的资本品拥有者成为交易媒介的发行人,所有的商业企业成为发行工业企业,最终形成了真实票据学说的一种极端形式(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

新货币经济学与凯恩斯货币理论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在所有的交易媒介产生弹性的货币收益的情况下,流动性偏好理论是不适用的。在凯恩斯的货币理论中,流动偏好是其基本概念。它的含义是,人们为持有现金而不愿意持有股票和债券等能生息但较难变现的资产所产生的货币需求,是一个心理法则。凯恩斯指出,货币可以充当流通手段用于现期交易,也可以作为贮藏手段。由于交易动机、谨慎动机和投机动机三种动机的存在,所以人们在即使货币作为贮藏手段是不能生息的情况下,都愿意持有现金,而不愿意购买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而在金融资产作为交易媒介的经济条件下,交易媒介的收益率就是金融资产的收益率。流动性需求的变化影响了利息率在不同金融资产之间的分配,但是不同利息率之间的差额对一般利息率变化的影响却不明显(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

例如,流动性需求的表面变化将会增加相对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之间利率的差额,而不是体现所有利息率沿一个方向移动。

凯恩斯从流动性偏好心理法则出发,认为利息不是储蓄的报酬,而是在特定时期内放弃流动性的报酬。一项资产,如果其名义价值不变,而且能够直接用作支付手段,则称这项资产具有流动性。货币是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它不存在货币受益,但是它提供了一个等于短期利率的流动性报酬(考文和克罗茨内, 1994),流动性报酬增加暗示了利率的增加。因此,凯恩斯指出,利息率是一种比例,其分母是一特定量的货币,其分子是在一定时期中,放弃这些货币控制权换取债券所能得到的报酬。他甚至认为货币的利息率是产生一切的根源,并且阻止了产生利润的资产投资。

凯恩斯集中地讨论了资本真实利息率下降以及货币流动性报酬存在的情况下,均衡调节受到阻碍的情形。假设存在一个粘性的货币利息率。由于货币资产的利息率下降得最慢,资本真实利息率的下降使货币利息率和非货币资产利息率之间产生了矛盾,导致个人抛出资本而持有货币。如果货币的边际流动性收益对持有的真实余额变化反应迟钝,原有的均衡将不再恢复。货币利息率下降得最慢,这暗示持有货币的利息率将高于持有资本的利息率。进一步说,持有货币的利息率粘性表明了贷款的名义利息率也是粘性的。真实利息率将高于资本的边际效率。除非向下调节真实余额的收益率,调解了真实余额的收益率也就调节了真实利息率,即最终使资本的边际效率大于真实利息率,否则新的投资将不会发生。由于上述原因,资本边际效率的负面冲击将降低资本投资。除非利息率同步下降,那么就会到达生产这些资本不再有利可图之点,这一点就是流动性陷阱。当没有任何一种资产的资本边际效率大到足够等于利息率时,资本资产的进一步生产将会停止(凯恩斯,1936)。然而,货币流动性报酬缓慢下降阻止了贷款利息率的降低。凯恩斯也承认,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所以在那点人们的流动性偏好增加了,但是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如果交易媒介产生弹性的货币收益,前面所讨论的凯恩斯问题将不会发生。此外,资本收益率变化也导致了交易媒介的货币收益率发生变化。所有资产货币收益的存在给了价格系统额外的自由度。竞争性收益最大化中介能够调节货币收益使交易媒介的货币收益率与经济中其他领域中的收益率保持一致。如果所有的交易媒介都产生弹性的货币收益,产生货币收益的交易媒介的实际收益率由于费雪效应将保持不变,从而避免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影响。实际收益的相等暗示名义利率的变化消除了预期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变化。但由于不产生利率的货币存在,[[蒙代尔一托宾效应]]部分地抵消了费雪效应,从而影响了真实收益率。预期通货膨胀暗示资本将代替真实货币余额,相反,预期通货紧缩将暗示真实货币余额替代资本。由于金融资产的存在,交易媒介支付的名义利率反映了预期通货膨胀或紧缩律的变化,同时费雪效应的蒙代尔一托宾批判也不再成立。

此外,新货币经济学还指出,在金融资产交易媒介使用的条件下,由于IS—LM分析遇到了与数量理论同样的问题,所以 IS—LM分析也将不成立(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金融资产的交易媒介造成了货币和实际部分的一体化,使得IS—LM分析中 “商品市场”的超额需求独立地定义“货币市场”的超额需求的情况将不复存在,LM曲线也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LM的消失导致了IS—LM分析的不存在。

参考文献:
1 陈观烈.金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2 陈野华.西方货币金融学说的新发展[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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