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式国债
电子式国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的确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帐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不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3)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确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者的确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制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4)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确变化而变化),免交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5)鼓励持有到期。电子式国债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对比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6)手续简单化。省去了不得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者资金帐户;
(7)付息方式比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确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电子式国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个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具进的时代特征。
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类似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国债的期限和计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并且在发行时已经确定,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储蓄国债是一个新品种,投资者除选择持有到期外,有权在持满一定年限后申请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投资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低于票面利率)计息。由于选择权的存在,该类国债的期限实际上是变动的,但无论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还是终止投资,计息利率都是事先确定的,不随整体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计息利率是固定的,该品种的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在任意一家承办银行开立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国债账户)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投资者可从2006年6月26日开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到对应承办银行办理国债账户开户手续,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旦开立可终身使用。已经开立过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户。没有在对应承办银行开立过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该行新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便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个人结算账户的收费按各承办银行的有关规定收取。拥有国债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于发行期内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
电子式储蓄国债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一级托管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的代理总账户,总量记载所有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者的国债债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二级托管是指承办银行为投资者开立的国债账户,明细记载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者的国债债权,承办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投资者在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后,可以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打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债权余额及变更情况,部分承办银行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国债账户折,用于打印债权信息。投资者从购买该期国债的次日起,即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复核查询系统(电话:010-66005000),对其国债托管余额进行复核查询。如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向承办银行咨询,未能得到解决的可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复核。
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利息或本金自动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无需投资者上门办理。
投资者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债账户和开户所使用的存折(或借记卡)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兑取本金的1‰向承办银行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后恢复办理。提前兑取的有关条件将在各期国债的发行公告中公布,也可以参照各行在办理储蓄国债认购业务时的回单。
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需开立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试点期间的储蓄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商业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销售。
1、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由于储蓄国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最高,这是其他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
2、利息免税,收益稳定。储蓄国债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税后收益;在储蓄国债到期前的整个存续期内,面值稳定并随着时间增加而自然获取利息,没有价格涨跌波动风险。
3、购买方便,管理科学。试点期间的储蓄国债在中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近6万多个营业网点销售,城乡居民可就近购买;储蓄国债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债权,并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债权复核查询,管理更加科学、债权更加安全。
4、变现灵活,流动性好。储蓄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规定提前兑取现金;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的同时,即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用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质押贷款。
2008年11月25日,2008年年第三期电子式国债开始面向中国售卖,这也是2008年最后一期储蓄式国债。
“中国联网卖,一早就卖完了。”工商银行(3.96,0.00,0.00%,吧)德路支行和中山六路支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而中国银行(3.22,-0.01,-0.31%,吧)西门口支行的工作人员则说,“肯定没得卖了!我们这家支行没有了,那中行其他支行也肯定全部都卖光了。”记者拨打95533向建设银行(4.25,0.00,0.00%,吧)咨询时,对方表示,银行25日提前到8:30就开始销售国债,各支行陆续上报销售结果,截止到11:30,建设银行广东省所有网点均已销售一空。
人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和凭证式国债采取银行包销的模式不同,电子式国债一般采取代销的方式。凭证式国债会将额度具体分给每个省的分行,再由分行下分给支行,因此一间支行网点售罄后,其他网点可能还会有剩余,但电子式国债则是各行自行抓取额度,类似于竞买。
“这次基本额度是140亿元,还有60亿元的机动额度,就算是每个人只购买5000元,也只有几万手交易就卖完了,只是几分钟内的事情了。”该负责人表示。不少银行对客户提前发送短信通知国债发行,对于有意向的客户,特意建议在发行首日当天提前到银行购买,而一般9时营业的银行也都为国债购买者提前开门。
财政部将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
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新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购买时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与其他非国债投资品种相比,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利息免税,收益稳定;购买方便,管理科学;变现灵活等优点。
财政部、央行负责人就储蓄国债电子式答记者问
财政部近日将通过商业银行网点面向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必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需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2008年6月20日就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相关事宜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电子式储蓄国债近期试点七家银行分享代销权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7日公布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期开展储蓄国债试点工作。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七家商业银行成为首批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
跨年度国债预定8000亿储蓄国债有望七八月推出
在3月22日举行的二季度国债筹资会议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2008年的跨年度国债将发行8000亿左右。国债发行量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今年还将实行国债预发行制度,现在正处于系统开发阶段,预计将在七八月份推出。此外,还将完善柜台交易试点,扩大试点辐射范围,增加关键期限的品种,引入更多商业银行。储蓄国债正在研究之中,有望七八月推出。
1、[腾讯] http://finance.qq.com/a/20080509/001506.htm
2、[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08/content_8131004.htm
3、[新浪]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ond/20081126/04065552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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