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换契税概述 交换契税指房屋交换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方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又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以实物交换房屋,属于买卖性质,应由房屋承受人按房屋的现值价格缴纳契税。 交换契税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 间接税 间接税 (Indirect Tax) ——“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发生了分离。在税收实践中,商品流转税都属于间接税。[1]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红利所得税 红利所得税简称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阅读全文:]
摘要: 货物税(Commodity tax) 对规定应税货物按其流转额征收的税。纳税人是货物的产制人或购进人,负税人一般是货物的消费者,故又称间接消费税。 发展 中国对物征税的历史悠久。早在西周时期,齐、晋、宋等诸侯国就选定某些山林、园池、水泽出产品征收山泽税,可以说是对物征税的开端。到西汉时期,对物征税已形成制度。以后各代对物征税的制度不仅相沿下来,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征税范围还有所扩大,征税办法也渐趋规范。 195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货物税暂行条例》并在[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 定义 货币税,“实物税”的对称。是以纳税手段是实物还是货币为标准各税种进行的一种分类。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收。 作用 货币税由于缴纳货币,对国家税收管理和纳税人纳税均方便易行,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各种弊端,有利于顺利组织财政收入;同时,还能充分发挥国家税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调节职能和作用。 现状 在现代社会中,货币税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税收形式。目前,世界上各国实行的所有税种均为货币税。在中国现行税制中,除牧业税(无统一立法)外,亦均属货币税。 历史发展 中国实行货币税较[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 财产税 根据征收范围和课征方式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两大类。 个别财产税也称特别财产税(Special Property Tax)或特种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某种特定财产单独课征的一种财产税。如对土地征收的地产税或土地税,对房屋征收的房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合并征收的房地产税等都属于个别财产税。个别财产税在课征时一般不需要考虑免税和扣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别财产税呈现着合并的趋势,税种日趋减少。 在实践当中,由于个别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征税方法和计税依据不[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国内税(Internal Tax),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的限制某些商品进口。 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国内税通常是不受贸易条件或多边协议限制的。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是属于本国政府机构的权限,有时甚至是地方政府机构的权限。 目的 国内税的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纳税负担,达到保护本国产品的竞争力,抵制进口商品的输入。例如,美国、日本和瑞士对进口酒精饮料的消费税都大于本国制品。 [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金融系主任李稻葵指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就是工资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必须改变了!”个人所得,应包括个人工资所得和资本所得和其他劳动所得等。[2] 计算方法 工资税的起征点是1600,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1600;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所以,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发工资-四金)-1600*税率-速算扣除数】 [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中国以工业品,部分农产品和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实行两次课征制的一种流转税(见流转课税)。1956年中国基本完成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有制关系已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适应当时的经济形势,国家制定了“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改革方针,1958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在原有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四种税的基础上简化合并,开征了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在195[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一个国家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类税收,亦称中央地方共享税,是依税收的征收管理权与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 分享方式 世界各国共享税的分享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①附加法。随中央税征收的附加税归地方政府;或随地方税征收的附加税归中央政府。 ②分征法。即对同一税源,中央和地方分别按不同税率征税。 ③分成法。即对同一税源由中央征收后按比例分给地方,或由地方征收后按比例分给中央。 分配的比例可以全国统一,也可以根据各地收支差额具体确定分成比例。美国共享税采取“分征法”。联邦、州和地方政[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