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什么是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又称“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国际重叠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的征税上。从法律角度上看,公司和公司的股东是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不同的纳税人。公司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营业利润和股东从公司分配获得的股息,也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纳税人的所得。因此,一国对属于其境内居民的公司的利润征税和另一国对其境内居住的股东从上[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税关系和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税收关系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课税的缓解或消除,如何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消除对非居民的税收歧视,防止国际逃税的方法与措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鼓励国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国际间关联企业的征税措施,国际税务合作等等。 [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国际税收情报 国际税收情报作为一种涉税信息,探讨其法律效力问题,有必要追溯其法律渊源。而探讨国际税收情报的法律渊源,离不开条约和国际税收协定这二个关健词。 (一)条约的概念及特征。根据《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第一条规定,条约是“一个或更多国家和一个或更多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以书面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即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付的书面协议。从条约的定义看出:其是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受到国际法支配,且具有法律[阅读全文:]
摘要: 必要性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税收国际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税收管辖权。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组织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集团不断分化组合,国家的数量很可能有增减变化,但是,作为独立国家的基本主权实体仍然继续存在,各个独立国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相互协商或合作。 (一)税收国际协调有利于各国经济共同发展。国际相互依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识,但是各国经济的发展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阅读全文:]
摘要: 国际税收竞争概述 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正以不可逆转之势打破了国家之间的经济障碍,“企业活动已无国界,现在已经到了企业选择国家的时代。为防止经济的空洞化进而导致税收的空洞化,必须考虑充分降低税率。”西方财政学界有一种解释:“税收竞争是指各地区通过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等途径,以吸引其他地区财源流入本地区的政府自利行为。”那么,将这种竞争延伸到国家之间就属于国际税收竞争。所谓国际税收竞争,是指在国际社会层面上,辖区政府通过税收支出吸收其它辖区资源的流入而扩张税基进而增加政府收入,[阅读全文:]
摘要: 国税效能监察的概述 国税效能监察是国税监察机关按照法律、法规,为促进国税部门准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而确立的一项工作任务,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手段推动国税部门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对于改善部门行政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手段,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把效能监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有力地推动了国税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办事质量和[阅读全文:]
摘要: 跨国纳税人 正文 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纳税人,包括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是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各国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如果从事的经营活动超越其所在国管辖范围,同时承担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重复交叉纳税义务,并引起这些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发生,就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这样的纳税人,可以是被不同国家交叉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的同一个主体的跨国纳税人,也可以是被同一经济渊源所联系起来的不同主体的跨国纳税人。 配图 相关连接[阅读全文:]
摘要: 国际避税 正文 跨国纳税人利用有关国家之间税法规定的不同或疏漏,采用合法方式和手段回避或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原因 ①国与国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平衡,轻重不一,促使跨国纳税人把收入和资产由高税国家或地区向低税国家或地区转移;②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国际化和收入多元化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③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重叠形成双重征税,对国际避税产生了催化作用;④税收制度不完备,征管网络不严密,为国际间避税提供了条件;⑤跨国纳税人过度追逐高额利润的欲望是产生国际避税的主要原[阅读全文:]
摘要: 国际税收 正文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中形成征纳关系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各国政府所拥有的税收管辖权。其实质是各国政府在对各自政权管辖范围内的跨国纳税人征税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权益分配。因为跨国纳税人在它所跨越的几个国家内取得收入所应承担的总税负是一个既定量,当一个国家向跨国纳税人多征税时,必然导致相关国家少征税,由此引起的有关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矛盾,只能通过调整这些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求得解决。 起源和发展 [阅读全文:]
摘要: 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行“费改税”,不等于笼统地一概否认收费的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而收费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向使用者收取的必要费用。 简介 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其[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