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概述“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目前,东南亚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较多采用各种附加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政府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十几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多种附加税,仅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税。 内容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二手房个税”就是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万,卖方以12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两万差价中征受一部分作为税收。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 各类税收介绍 各类税收共有8种,根据最新的税收征管政策,个人销售房屋应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阅读全文:]
摘要: 名词解释 递延所得税 Deferred Income Tax 递延所得税定义:由在会计上已经入账但在税务上尚未入帐的一项收入而引起的负债,这项负债记入资产负债表。 财务关系 递延所得税是的产生,它和所得税费用的关系所得税费用(不是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方法有两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不管企业采用核算方法,其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也就是应纳所得税额都是一样的.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所得税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阅读全文:]
摘要: 动态财产税(Dynamic Property Tax) 什么是动态财产税 根据课税对象形态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两大类。 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如遗产税是在发生遗产继承行为时一次性征收。 动态财产税的评价 有学者把动态财产税限定为对无偿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征收的财产税。动态财产税最为典型的形式是继承税或称遗产[阅读全文:]
摘要: 地租税是完全落在地主身上的。地主没有办法把这一负担转嫁给他人。地租税并 地租税不影响农产品的价值或价格,因为农产品的价值或价格是由最不利的条件下的生产费用决定的,正如我们已经多次指出的,在最不利的条件下,是不缴纳地租的。所以,地租税除了其显而易见的作用外,没有任何其他作用。地租税仅仅从地主那里课征赋税,而把税款转交给国家。 概述 严格说来,只有当地租产生于自然原因或产生于承租人 地租税所作的改良时,上述说法才是正确的。当地主改良土地从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时,他是会得到补偿的,承租人会向他支[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各国土地制度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征收地价税(即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有的国家则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征收土地转让收益税,还有些国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而征收土地保有税的。 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一般分为两种:土地原价税:是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这种税是对未被利用的土地征收的“未改良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 民国地价税、土地增值税 地价税 民国22年8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征收暂行地价税章程》、《[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对物税亦称物税、客体税。“对人税”的对称。早期的对物税着眼于物,将人的关系排除在外,如对财产征税,对商品征税等。这样的理解将“人”绝对地排斥于对物税之外,不准确,因为任何对物税都有税收主体的人。现代人们对该税有了新的理解,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对物税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人情况,以课税对象的收益额、流转额、数量、外部特征为课税标准,依课税对象的不同设计税率。侧重于物的因素进行课征的对物税,特别强调注意某种物的存在, 特征 1.在课征原理上,对物税表[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对人税亦称人税。“对物税”的对称。以课税主体与课税课体为标准,将税收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对税收的划分,也是最早的税制构成。早期的对人税就是按人口对每人课税,这类税不分阶层,一般按户或按口征收,如当时的人头税、人丁税、户捐、什一税等。现代意义的对人税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客体有直接关联的税收。对人税,以主体的“人”为基础,考虑到个人情况,按照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确定不同的课税标准、税率及征收方法,侧重于人身因素加以课征的现代意义的对人税,特别强调注意私人人身及特定状况。 [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定率税是“配赋税”的对称。按照税收的计征方法划分的一类税。 定率税是依据一定的课税对象和预先规定的税率计征的税种。国家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应纳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即税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要依法纳税时,按法规中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依法定税率征税,符合现代税法的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可以使国家与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干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共同遵守。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所有税种都属于定率税。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各个税种,分别对商品和劳务服务收益、所得、财产、特定行为按照比例税率、累进税率[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 地方税 世界各国对于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①立法权与管理权完全属于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决定课征地方税收。②立法权属于中央,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机动权限。③立法权和基本管理权均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管理。 在主要西方国家,地方税在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的比重一般不高,而且通常由一些收入零星且不稳定的税种组成。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享有相对独立的征税权,销售税和财产税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主要地方税种,地方税的比重约占40%;英法两国的地方税征管权更小,地方税比重仅占20%左右。[阅读全文:]